2020. 8.24 Mon.
「多元」是佛法的精神
宗教原是帶來和平與希望,但不可諱言的,當今人類面臨的災難,不少亦是起因於信仰的衝突。在宗教紛爭層出不窮的時代,一些學者、思想家呼籲「宗教多元主義」(Religious Pluralism,如John Hick)的重要與必要。
「宗教多元主義」,或可說是一種「宗教寬容主義」,包容一切正信宗教,只要對人類美善發展有所助益,就是值得尊重乃至尊敬的。
事實上,「多元」應是佛法本身所具有的精神。「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似乎說明「佛教多元主義」之不可避免。
縱觀佛教發展歷史,從部派分裂到宗派林立,已然驗證此一事實;一如印順法師所說:「從佛法在人間來說,變是當然的,應該的。」[1]而佛法之開枝散葉,不外是為庇蔭廣大苦難眾生,在「大乘佛法」中更是如此,「多元」成了事理之必然。
「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大乘的開闊性、寬廣格局亦在於此。不只大乘佛法是「宗教多元主義」,而是佛教自身即有「多元」傾向。
佛教是理智、開明的宗教,不是獨斷、唯一天啟式真理,也因此對外接納異教(或者所謂外道),對內接受異宗,只要引人為善、發起正向力量,皆不作全盤式否定,只不過在哲學的論理層次有一定的抉擇判斷。
總之,「變」相應於「三法印」之「諸行無常」,也正因無常變化而有「多元」信仰的可能;「多元」相應於「無常」法印,亦成了佛法的可貴特質(之一)。
[1]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Y 36p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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