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8.15 Sat.
「四無量心者,慈、悲、喜、捨。「慈」名愛念眾生,常求安隱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愍念眾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心苦;「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捨」名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大智度論》
2020年8月17日 星期一
「五逆重罪」有多重?
「五逆重罪」有多重?
佛教「五逆重罪」一般指涉為: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五逆重罪」之為重,足以墮入「無間地獄」──飽受極苦無有間斷,因此又稱「五無間業」。
然而,「五逆重罪」之為重,應當是相對性而言而未必是絕對,尤其在道德兩難的抉擇中更是如此;如殺父、殺母是為了救阿羅漢,殺父、殺母之「情非得已」,此「五逆重罪」似乎也不那麼重,至於是否必墮「無間地獄」,恐仍待商榷。
包括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是為拯救百千眾生,甚至哪怕只是一眾生,基於「我佛慈悲」,此既不得已、也不得不的任何作為,其罪業未必極為深重。
從中看出佛法道德觀的兩大特色:一、反形式化、表面化的教條主義,僵化而呆板的持守戒律,卻強調道德規範的內在精神;二、重視行為背後的心念動機,如「意業為重」之但問存念與發心。
慧遠在《大乘義章》對「五逆重罪」辨其「輕重」,認為「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羅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彌重,破僧最重。」以殺母、殺母為輕,而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僧為重,此應不難理解,畢竟父母依舊是世間俗情的牽繫,而阿羅漢、佛陀和僧團則代表出世間的尊貴價值(除非父母本身亦為阿羅漢或僧眾);而且僧人、阿羅漢和佛之清淨象徵,不可能無緣無故傷及無辜,因此面對可能的道德兩難,輕重之分判取捨自是清楚明白。
而既有輕重之分,代表「五逆重罪」亦必須在相對比較的脈絡下理解,而仍有一定的彈性,其中意念、意圖之「故不故意」為決定罪業輕重的關鍵,如完整的說:「出佛身血」取決於是否「『惡心』出佛身血」(梵tathāgatasyāntike
duṣṭa-citta-rudhi rotpādana)。
從「五逆重罪」的初步反思,或可看出佛教倫理學的思維特色,佛法不是誡命式的「神律倫理」,而是重人文、重理智、重心性等之價值引導與自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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