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 星期六

淺談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

2020. 7.29  Wed. 

淺談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

古代典籍若作史料文獻的解讀考證,不足以成為適應時代、因應當今生活的「活的哲學」,也因此哲學詮釋從古籍中找新義,因應現代人所遭遇到的現實問題。

 

吾人初步認為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大致有兩大則,一是掌握原意,二是發揮創意。吳汝鈞先生所言「哲學」和「文獻學」雙軌並進的佛學研究方法,或有原意與創意間平衡的考量。

 

對於古籍佛典的研究,所謂哲學進路的現代詮釋,原意本意和創意新意的平衡互協長年以來吾人嘗試的,試著立基於文本原意來展現理解新意。

 

只不過其中的原意,除了是指經論本身所要表達的原意外,更是指佛陀教法的根本大義,畢竟判法正理在牟尼」,任何經論如果違背緣起無常無我空性中道等關鍵法義說什也不能算是純正的佛法。

 

也因此在不違反、或者循「三法印」、四聖諦」、十二因緣」等關鍵教說的前提下,大肆發揮解讀的新見,乃是哲學詮釋可以掌握的基本原則


面對當今諸多哲學問題,倘若要代表佛教觀點進行交流對話,更是要立基於此原則,尤其對於佛學中未觸及的現代性議題或概念(如正義、人權、同志、安樂死等),亦是有賴於的核心要義來創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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