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
2020. 7.29 Wed.
淺談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
古代典籍若作史料文獻的解讀考證,不足以成為適應時代、因應當今生活的「活的哲學」,也因此哲學詮釋從古籍中找新義,因應現代人所遭遇到的現實問題。
吾人初步認為古代典籍的哲學詮釋大致有兩大準則,一是掌握原意,二是發揮創意。吳汝鈞先生所言「哲學」和「文獻學」雙軌並進的佛學研究方法,或有原意與創意間平衡的考量。
對於古籍佛典的研究,所謂哲學進路的現代詮釋,原意、本意和創意、新意的平衡互協,乃是長年以來吾人所嘗試的,試著立基於文本原意來展現理解新意。
只不過其中的原意,除了是指經論本身所要表達的原意外,更是指佛陀教法的根本大義,畢竟「判法正理在牟尼」,任何經論如果違背緣起、無常、無我、空性、中道等關鍵法義,說什麼也不能算是純正的佛法。
也因此,在不違反、或者遵循「三法印」、「四聖諦」、「十二因緣」等關鍵教說的前提下,大肆發揮解讀的新見,乃是哲學詮釋可以掌握的基本原則。
面對當今諸多哲學問題,倘若要代表佛教觀點進行交流對話,更是要立基於此些原則,尤其對於佛學中未觸及的現代性議題或概念(如正義、人權、同志、安樂死等),亦是有賴於「法」的核心要義來創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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