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爭止爭、爭而無爭
佛教徒不應示弱,但更不應愚痴與俗人一般見識。面對人和人之間的紛擾,如果一方有錯,我們有兩種方式因應:一是用他的方式對待他,二是不管他、不理他乃至於原諒他。
用他的方式對待他,主要是為了讓他能夠「將心比心」,知道自己所做,正視自己所不喜歡的,亦不該強加他人身上;相對的,不與其一般見識,是覺得這個沒什麼好爭的,退一步海闊天空。
然而第二種方式不與之計較、不與其爭,往往被認為是一種軟弱的表現。當別人打你左臉,那就打他右臉,這「公平性」原是天經地義,但是當別人打你左臉,又把右臉給他打,那這不只軟弱,也可能是愚痴。
佛法作為出世間的宗教,對於世間一切本是了然於胸、了無心意,認為這世界的一切不需著意太深;然而我不想傷人、害人,他人卻可能一直想傷我、害我,此時當何以自處?
佛法自是反對爭鬥,但也不是完全的反對,不是「不爭」,而也要了知為何爭以及如何爭等問題。
如果片面強調「不爭」,恐失於「中道」原則。若因佛教徒之「五戒」規範,因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而恣意地被欺負,例如佛典中指出,因於「彼諸釋子,皆持五戒為優婆塞,死死終不斷眾生命」,進而勸進琉璃王大肆舉兵(「王但前進,勿以為怖」),就是看準「持戒」善男信女之「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因此而助紂為虐。
可知,對於外人所發動的鬥爭乃至於戰爭,佛法不支持「投降主義式」的軟弱,而是主張積極有所作為;這樣的積極作為,實也是避免更多無辜生命受到無情傷害。
相對的,一昧或片面的「無爭」、「反戰」,只是某種形式的「畏戰」,這樣的「怯弱」並不足以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引發更多、更大的惡行甚至悲劇,眾多性命平白被犧牲,如此更違反「慈悲」原則。
從佛法觀點看戰爭,其未必是「根本惡」,反而是「必要之惡」;菩薩處世應化下,無奈又不得不選擇的方便手段,以期達到「以惡止惡」、「以戰止戰」的可能。
只是在這過程中必須非常小心,「以惡止惡」亦可能是業力的相互牽引,在輪迴中「共業」彼此羈絆,也因此在《中阿含經》說:「若以諍止諍,畢竟不得止;唯忍能止諍,是法真尊上。」若要終結業力牽繫,必有一方適時適度讓步,拒絕與之「共業」,也拒絕一般見識的「共痴」。
可知菩薩必須在「無爭止爭」、「爭而無爭」中靈活辨證,在進退、取捨之間如實觀照、如理思維,如此才能於兩難情境中做出最佳的判斷和最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