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頂新案之我見我思

2015.11.28  Sat.
頂新案之我見我思

頂新案一審判決無罪,全台輿論譁然,竟與社會期望有嚴重落差;本人五點想法簡說如下:

一、社會認知是什麼,與實情是什麼,乃兩件不同的事。如同法院二月十日第四次審理庭時,審判長對在場媒體上了四十分鐘法律課,表示此案沒有部分媒體和名嘴所說,乃取自回收油、餿水油及廢棄油脂。可知,所謂頂新案爭議油品之「黑心」程度,不少是「添油加醋」而來,而社會大眾之認知亦由此而來,未必與事實相符。

二、此案倍受矚目,承審法官飽受壓力,他們大可以跟著輿論及檢方之控訴羅織罪名;然判無罪比判重罪,更需要勇氣,當法官獨排眾議作了出人意外的判決,定有他們的考量,但多少人認真看完判決書而發議論呢?

三、被告不法,但卻「罪證有疑」,如此責任歸於檢方;因此第二審時,檢方當更積極而充分的收集證據,於續審中提出「一刀斃命」的鐡證,讓有罪者百口莫辯,心服口服。

四、在台灣「冤獄」傳聞不斷,無緣無故被關或纏訟十幾或數十年者時而有聞,不幸被槍決者亦有之,因此除非罪證確鑿,法官自是「無罪推定」,不能輕易隨著民意、輿論而輕率判案。

五、頂新案某種程度亦反應出社會大眾「仇商」、「仇富」的心態,如此之群情激憤,雖不免理盲、情盲,但卻也告訴任何有錢有勢的人,當「為富以仁」,以更高的道德自我期許、自我要求,否則民眾反撲力量之強大將難以想像。

刊於 2015.11.29 民意論壇(頂新劣油案/勇敢判無罪  看證據不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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