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 5 Sat.
「佛教美學」?!
在現今佛教學研究中,佛教倫理學、佛教形上學、認識論乃至邏輯等都時而聞見,但卻較少聽到「佛教美學」;誠如佛教學者Richard Gombrich表示佛教沒有美學。
美學是感官之學,然而沒有特定感官,就不能經驗到其所可能帶來的美(以及醜);如繪畫對盲人而言是沒有意義(或少有意義),音樂對聾者亦然。如此,當人們寄情繪畫和音樂,傾心於繪畫和音樂之美時,對那些盲人和聾者而言情何以堪?
如此,藝術、音樂等彷彿是一種奢侈品,只對特定人(或所謂正常人、一般人)而言有意義,對殘疾人士來說,只能憑空想像,而被拒於千里之外;在他們面前高談闊論美學體驗及美感享受,也不是慈悲的。此外,沈溺於美的經驗中,或也可說是某種繫縛貪著,種下煩惱的種子。
可知,在苦難關懷的前提底下,藝術不該成為核心關注,藝術主要是工具性價值,目的是為了身心淨化,實現個人及他人修行的目的。
換言之,感官是用來修行的,不是用來欲求享樂的,乃是藉感官觸對外境來訓練、昇華心靈(「藉境練心」)。猶如吃飯一樣,不是為口腹之欲而吃,而是「為療形枯」、「為成道業」而吃,如「食存五觀」所說。
總之,美學(乃至一切的學問)在佛法中不離修道關懷,不是為了享受而享受、理論而理論。因此如果佛教有美學,當是探討如何善用感官,保持六根的正念覺知、制而不隨,以之而充實內在心性,成就高尚的精神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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