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在現今倫理學探討受到一定關注,若從佛教觀點來反思,不同佛教傳統說法不一,現今教界及學界之間立場上也未必一致。如淨土宗主張亡者八小時內身體不宜移動,更何況是器捐,只怕器捐過程造成亡者疼痛,心起瞋念影響往生。
然而此一說法顯然過於保守,一般人生前尚且器捐,更何況死後「資源回收」之器捐,以大愛來延續下一個生命的存活。因此就大乘菩薩道精神來看,器捐不只可行,而且是極力鼓吹的。
如果以虔誠、恭敬的心,輕柔翻身或移動亡者大體當是無妨。若確定(即將)死亡,已然無痛覺苦受,即便身體進行手術,因無痛感(或極小痛感)心之擾動極其有限,惡業已不再造作,24小時內完成火化亦不致於影響亡者往生或投胎。
可知「痛覺」存在與否是臨終器捐的重要考量;如果痛覺不復存在或極小,即便還有些許生命現象,亦無礙於亡者的往生。換個角度想,站在菩薩利他助人的濟世情懷,一如佛陀過去生之「捨身飼虎」、「割肉餵鷹」,心甘情願為救度眾生付出所有,一切都是無怨無悔,又有何懼怕?
對於死亡,印順法師的看法很值得參考,依著佛教對死亡的理解,佛法是支持器捐的。大體上,在大乘佛法暨人間佛教觀念引領下,器捐都是值得推廣實踐的,如證嚴法師亦持相同立場,聖嚴法師的看法亦然。
西藏佛教亦當是樂見其成的,藏系佛法以度亡(中陰身超度)聞名,器官捐贈也傾向於開放支持。如第八世噶千仁波切認為,器捐若為亡者遺願是不會有痛苦的,痛苦乃「我執」所造成,一切是心念所造作,凡捐贈是自發性、自願的利他行為都是好的;而且就身體運作而言,當死亡斷氣時,「持命氣」也消失,痛苦的感覺亦不存在,所以器官捐贈不會有任何痛苦。[1]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大乘佛法本著救苦救難精神,菩薩自是發願拔濟一切苦難;且不用談生前「頭目髓腦悉施人」,在人將死已死之際,把器官捐贈出來自是心之所嚮,除非願力不夠強烈、悲心不夠殷切(而畏首畏尾)。
總之,就理性之醫學觀點來看,亡者斷氣後六識不起,大致已處於無痛、無知覺狀態,器捐自是沒有問題。就感性之菩薩志節來說,任何得以利益蒼生皆義無反顧直下承擔,即便(可能)損及自身利益。因此就上述兩點而言,亡者器捐毋需多慮,乃是菩薩行者所應為、所當為也。
[1]見第八世噶千仁波切,《藏密氣功》,新北:眾生,2013,頁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