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而不執著
「我的國不在這個世界、不屬於這個世界」,也因此世間的一切無所眷戀,既不執著也不強求。然而宗教徒之相信業報、相信神的安排常讓人以為是消極,但真正的宗教徒正因為相信業報、相信神的安排,而更應正向和積極──宗教徒之不執著、不強求並不意味著不認真、不努力,更不代表負面和消極。
佛弟子相信「功不唐捐」、「因果宛然」的道理,既然一切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佛法的因緣果報即是要人創造善因善緣以期能收益善果善報。也如基督徒抱持著「努力靠自己,結果靠上帝」的心境做任何的事,看得開、放得下不代表不積極,反而更加認真投入,只是認真的背後沒有強烈的執著,而這自是相對於一般人拼命努力常是伴隨著佔有執著的不同。
佛法面對任何人間事、世間價值皆是積極而不執求,例如為了實現社會公義而抗爭、而走上街頭,但這更似激烈的過程中其實心無所求,即便失敗了至少嘗試、努力過了,而不會耿耿於懷或怨天尤人,這就是宗教修養、宗教思維的展現。
總之,正面之俗世價值凡有利於社會人心、有利於自己和他人,都應盡可能去爭取、甚至極力去爭取,積極爭取後超然放下,在出世的觀照中淡然釋懷,從中也看出佛教(乃至其它宗教)對於世間價值之「不即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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