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不即不離法律觀

2019. 12.10  Tues.
略說佛教法律觀
「導之以法,齊之以律」是佛教的精神,佛教對「法律」的觀點如是可知。只不過這裡想談的法律不是佛教的「法」(Dharma)和「律」(Vinaya),而是世間通稱的法律。[1]

現代公民的文明素質之一是守法,人與人之間不能沒有法律,只不過法律是人訂出來的,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如此,固然不能沒有法律,但也不能只有法律,不只「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而且「人之所畏,不可畏」

人生如戲,不管是戲或遊,既然如戲自是需要一定規則,必須遵守既有規範。但佛教是要人從戲夢中清醒過來,也因此不能太著迷於戲,而必須有不被一切形式教條所綁縛的自覺。

如果都照世俗的法律規範走,一切中規中矩自然顯示出紀律和秩序,但也容易流於制式平庸。相對的,若不照世俗的規範而行,一切漫無章法,則讓人頓失所依、無所適從。

如此「不即不離」或許是佛教徒面對法律的可能心態,而且不只是法律,世間的一切價值亦然,從「不即不離」之法律觀或可得見菩薩看待世間的態度。

可知佛教徒固然要守法,但也不能窄限於法律的表象規約,而是在此基礎上有著同理的認知與同情的默會。相對的,如果是出世間的「法律」,只要合乎於正道正法,有利於身心淨化與智慧覺悟,一切就只有「信受奉行」。

[1] 當然佛教法律觀是一繁複問題,這裡只是很淺略談之,詳可參Rebecca Redwood French, Buddhism and Law: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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