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有感
八月中接了宗教所行政主管一職,開始有人以「所長」相稱,至今仍有些不習慣。雖然任何稱呼都不過是「假名」,但也意味某種約定俗成的身份認定。
「所長」是人在其位而得其名,屬於大學中的「官位」、「官銜」,一旦離開這個職位,稱號就不再屬於自己。相對的,「教授」或「老師」是對大學任教者慣有的稱呼,長長久久而不會因為位居何職而改變,甚至退休後亦復如此稱呼。
不過,「教授」和「老師」表達的意思又不一樣,「教授」重於「專業性」,如英文之professor即是具有某種專業;而「老師」則是通稱,不只大學包括中小學亦以此稱之。相對於「專業性」,在中文語境下的「老師」帶有一定「道德性」,其不同於「教授」也有別於「教練」(著眼於「技術性」),在於「為人師表」之以身作則、以身示範的體現。
如果「教授」重於「專業性」,「老師」強調「道德性」,那是否可以說「所長」意存著「政治性」?
在其他學校或公私部門或許是如此,但在慈善暨宗教團體中的行政主管,握有權力的同時即是一種承擔,當中無關乎名位的享有而卻只有理想的獻身,「官大責任大」,使能對得起廣大善心人士、虔誠教徒的點滴捐獻。
人一生中有許多不同的角色扮演,有的是一時、有的則是永久。對我而言「所長」只是暫時的職務,「教授」、「老師」才是本務,甚至進一步放膽狂想,「哲學家」、「思想家」才是我心目中的角色扮演,也是自己對自己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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