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 星期日

佛法主張無條件寬恕之一

2019. 9.16  Mon.
所有惡行源自無明與痛苦
    沒有人天生是殘酷的,由於某些情況他人不喜歡我,因為無明傷害了我,然而在某些未知的情況下,我們也有可能會這樣做。正如達賴喇嘛所言:「也許我的行為、態度,甚至是我的面部表情都促使這個人與我敵對,所以我是涉及在內的。」[1]如此靜下來思考導致傷害的不同原因和條件,我們就不會對人生氣,而是對這些原因和條件感到遺憾。而這些原因和條件終究是出於無明、短視和狹隘的胸襟。當我們以這種方式思考時,便會對他們感到關心和同情。[2]

    換句話說,犯錯的人沒有必要傷害我們,但主要是因為他的無明,譬如我們是被蛇毒所害,而未必是被蛇所傷,蛇與蛇毒是不一樣的。倘若我們為那些無知的人感到惋惜時,寬恕之心自然生起。這種寬恕亦如耶穌所說:「父啊!原諒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路加福音23:34)事實上,加害者才是最不幸的,因為他或她受限自身的無知,不由自主地做出一些有害的行為;而我們必須原諒,如果我們不想涉入連續性的惡業循環關係中,如同被狗咬了我們並不反咬,因此理性而有智慧的人不會尋求報復和擴大傷害。

    其實我們未必能斬釘截鐵確定誰對誰錯,一切皆由業力因緣決定,業力將作出最終的審判。在業緣運轉過程中,意圖或精神狀態起著至關緊要的作用,而無明被認為是業力相續的根本原因,乃是苦痛的關鍵。因為無明,所以惡的業力積累;因為有惡業積累就有(或即將會有)痛苦。相反的,當無明被消除了,業力也被消減;當業力消減時,痛苦亦停止──這是佛教的基本教理。如此,一旦想到傷害我們的人也遭受痛苦,寬恕自然就會生起。

    事實上,寬恕是除了為犯錯的人設想,亦是為受害者本身減輕痛苦,而去體會短暫人生中有更大的使命。正如《法句經》第6句所言:「世人沒有意識到有一天我們都必須死去。但是那些意識到這一點的人,一切爭論得以平息。」人生因為太短暫而顯得太渺小,花時間讓自己陷入死胡同是不智的。此外,仇恨是致命的毒藥,若內心被仇恨或憤怒所佔滿,惡業將會持續積累;所以我們寬恕的不僅是犯錯者的無明,亦避免自己陷入無明的陷阱。

    總之,惡行是離不開無明和痛苦的,究實而言沒有人願意犯錯。此與蘇格拉底的悖論(the Socrates paradox)類似,意即沒有人渴望邪惡之事,人都是在不自願或不知情下造惡;換言之,惡習只是無明的結果。對於無知犯錯的人,我們不應生氣,反倒是要憐憫他們。而對於他人的無明,我們能做的實在有限,但是我們可以保持自覺,回過頭來審視自己是否處於無明狀態。如此將心比心設想,我們自然地生起同情心,進而願意選擇寬恕。


[1]The Dalai Lama and Archbishop Desmond Tutu, Douglas Abrams,The Book of Joy: Lasting Happiness in a Changing World,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16, p. 235.
[2]同上,頁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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