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0.2 Fri.
從「藉畫表美」談「身心」關係
佛教認為心和身(或心和腦)之間,既不是同一的、也不是二分的──所謂不是同一的,乃因為心不僅是腦,而卻與「業」相關,具有價值性的意涵;所謂不是二分,乃否定有一個獨存的自我或靈魂存在。如此,佛教既不認同笛式二元論,也不接受(極端)行為主義、物理主義及生物自然主義等身心觀點。
身心以及業力間的關係,或可借用中國佛教所說的「藉假修真」或「以身載道」等詞彙略作比擬。意即,肉體是工具,藉由此「臭皮囊」或「載道器」進而去追求更高的價值實現(即所謂涅槃解脫)。這樣的身、心關係猶如「畫」和「美」之間,而一幅畫所構成的要素與它呈顯的美可說是「不即不離」的。其中初步的類比,業猶如美,心(藉身表顯出)猶如畫,腦、軀體猶如畫布、顏料:
心介於業和軀殼、腦等中間,猶如一畫作介於美和畫布、顏料的中間。[1]若說一幅畫的「美」不過是一堆顏料、線條、形狀等的排列組合而成,把「美」化約成物質性的素材而已(或可謂「即畫計美」),實際上不存在所謂的「美」,此近於唯物論的立場,乃是一般常識所難以接受的。相反的,如果離開色料素材等構圖,而有所謂一幅畫的「美」獨存著(或可說「離畫計美」),這也是難以成立的。
如此,「藉畫表美」,「美」與「畫」及至與畫布、顏料之間「不即不離」,大致表達出身心和業之間的關聯。不過,從身心去顯示業,猶如畫去表現美,乃是透過「譬喻」的表達,這樣本身即是「不了義」(Skr. neyārtha),未必能直接顯了核心意義,因此只能稱為是方便性或暫時性的理解(provisional understanding),而存在一些限制。如佛教認為身心間關係不是單向的,亦即「心」具有主動義,而可影響乃至決定身,以及對世界一切的認識,[2]而且身心的行為一直在動態之中進行,存在種種變化的可能,不是一個已然定型的成品,猶待我們去開創、創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