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假名二元論

 2020. 10.7  Wed.

假名二元論

身心問題一直是心意識哲學中最受矚目的,身心二元論(mind-body dualism)自笛卡兒以來討論的最多也最廣,這之間涉及諸多哲學問題,例如自由意志(free will)和決定論(determinism)等形上學討論。近來隨著實證科學的興起,二元論受到不少質疑,如哲學家約翰瑟爾(John R. Searle)即認定二元論的觀點很有問題,而提出對二元論的批判,在這過程中瑟爾也提到佛教乃是一種身心二元論的立場。[1]

心、身二分在一般人認知中似乎是理所當然的,其或以靈肉、神形等之詞彙來表達,[2]在佛教裡也接受此區分,佛典中確實存在身、心對舉之表述,如《阿含經》說:「身苦患、心不苦患」[3],即是一例。此外,佛典也常以名(nāma)和色(rūpa)之二分,代表一個有情的整體,而接近於身心之二元。如此,有學者依佛典中的身心論述探究身心關係,而此似預設了佛教是一種身心二元論。[4]然而,諸多問題尚待進一步辨析,如佛教以身心二分來表達觀點,是否意味著佛教持身心二元論的主張?如果是,其又是什麼樣的身心二元論?如果不是,對身心問題的看法又是如何?佛教是否主張在身體之外有一獨立的心靈存在?

身心問題長久以來有豐富乃至繁複的討論,現今佛學界研究亦不可勝數;[5]包括佛教傳統長達兩千五百多年之久,身心課題亦是主要關注之一,因此各種身心理論難以計數。本文無法對各種觀點進行評析,主要著眼於佛教的核心法義,以初期佛法阿含經教作義理基礎,並補充大乘佛法如中觀、唯識的部份觀點,期能精要式掌握佛教對身心課題的基本立場,論述佛教觀點對當今身心問題的可能啟發。本文認為身心二分在佛教中,僅是語言層次的暫時區分,其中涉及到「假名」(Skr. prajñapti)、「俗諦」(Skr. saṃvṛtti-satyatva)等義理理解。在言說方便的前提下,佛教對身心相關的表述字眼,還包括「五蘊」、「六根」;另外,在《阿含經》也曾以「識、名、色」三束蘆之相依相待說明身心,因此身心的二分並不是絕對的,而主要是概念指稱的權巧施設。而如果以西方靈、肉二分來理解佛教的身心觀,認定肉體外有獨存的靈魂存在,近於實體二元論(substantial dualism)的說法,此是初期佛教不能接受的。[6]相對於此,若認為除身體和大腦之外,無所謂心靈存在,而近於現代心理學中行為主義(behaviorism)及物理主義(physicalism)等觀點,這又是初期佛教所不能肯認的,因為佛教之「心」的概念與「業」密切關聯,以此顯示佛教身心觀的特色。

總之,佛法的身心立場,乃在「即蘊計我」與「離蘊計我」中,表達出「不即不離」的中道觀;意即,佛教在勝義諦(Skr. paramārtha satya)層次中,既不支持身心二元論、也不接受非二元論;但在世俗諦層次,接受身心之二分,視身心二分為一種實用式(practical)的區分,而姑可名之為假名的二元論(conventional dualism);從中可看出佛教對身心問題的看法和主流學界相當不同而值得對照之。

*摘自拙作《心識與解脫:對比視域下的佛教心意識理論》(Mind, Consciousness and Liberation: A Comparative Look at Buddhist Theories of Mind and Consciousness)預計2020十月出版


[1] 在《心靈、語言和社會》一書中,瑟爾提到達賴喇嘛曾表示人是由身心兩個部份所構成的,瑟爾據此認為佛教支持身心二元論,進而表示身心二元的理論,並不是限定在西方文化而已,而是一種跨文化或多元文化的現象,但確實有一些文化(如非洲土著)未必存在所謂的「身心問題」。John R. Searle, Mind, Language, and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p. 49& 52.

[2] 心身或靈肉、神形等更具體的指涉(之一)為意識與腦,近來神經科學即試著透過大腦的研究來回答意識問題,探索「意識的神經聯結」(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 NCC)。在本文中,有些時候身、心兩詞語會以大腦或意識之實例來交替使用。

[3]《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33, b19

[4] 如可見Peter Havery, “The mind-body relationship in Pali Buddhism: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in Asian Philosophy, Vol. 3 No. 1 (1993): 29-41. Paul J. Griffiths, On Being Mindless: Buddhist Meditation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 (LaSalle: Open Court, 1986).

[5] 關於身心問題的探究,蔡耀明在〈心身課題在佛學界的哲學觸角與學術回顧〉一文中,就佛學界的心、身研究的過去和現況,作了概括式的回顧和評介,除鋪陳佛教經典基礎層次的心身觀外,也說明佛教哲學在身心課題可能涉及的觸角以及可行的切入點,而從廣義、狹義及應用三個面向來談。在廣義上有心靈哲學 philosophy of mind)或身體哲學(philosophy of body)等領域,而在狹義上即聚焦到心身問題(mind-body problem)的處理;此外,應用的關聯,包括心身醫學、心身醫學倫理學,乃至各式各樣的心身專門的鍛鍊。此外,該文亦指出心身課題在研究時一些必備認識,進而探討可能的突破點;文末回顧中、英、日文出版品,並作要略的評析,最後指出佛教經典蘊藏心身探究上極其豐富的寶藏,值得佛學界積極的涉入。見蔡耀明〈心身課題在佛學界的哲學觸角與學術回顧〉,《圓光佛學學報》第15期(200910月):10-29

[6] 事實上,佛教對「心」之定位,除否定實體二元論的立場,也未必認可性質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的主張。初步說來,性質二元論認為心靈性質(mental properties)是某種浮現或突顯性質(emergent properties),當一有機的生命體到達某種複雜性(complexity)便會浮現此心靈性質。性質二元論雖視心意識現象是隨著大腦活動的過程中所浮現而出,認為這些心靈性質是不可化約的(non-reducible),不能純粹從物理性質來理解之。但就佛教觀點來看,如果心靈可作為一種性質,則這樣的性質不會僅是物理性或生物性的,還含攝美、善等價值性意涵,而和自然物性質(如紅、白等)明顯有別。其中問題細部推敲頗為複雜,但基本上佛教之大前提就未必認同一切都是物理的存在,卻承認有非物理的價值面向,而這些面向更受到佛教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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