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2.25 Thurs.
支持「器捐」
昨天<向菩薩致敬>一文,記載印度青年忍受攔腰截斷的劇烈疼痛,臨死之際仍念念不忘器官捐贈,這讓我想到近來佛教界對「器捐」問題之爭論。
傳統佛教有一派反對「器捐」,原因是人死後八小時大體不可移動,以免影響亡者神識之離體與轉生,而連大體都不可冒然移動,更談不上「器捐」了。
他們認為死亡八小時內神識尚在,動刀切割進行「器捐」,痛苦可想而知;縱然亡者不能說、說不出,但因疼痛而起之瞋心將影響他的往生,即便生前簽署「器捐」同意書。
但印度青年的例子告訴我們,一件事若真心想做,任何的代價都願意去承受,但若不想做,就可以找到很多的藉口。或者說,在「器捐」議題上,若真心想救人就不會怕痛,甚至想捐卻不能捐、不給捐,反而更是徒留缺憾,不管對捐贈者或受贈者而言。
我是支持「器捐」的,我也簽立了「器捐」同意書;因為人死後意識活動即停止,即便有知覺,也是相當微弱的,難以起到什麼作用,不會因痛而生瞋恨,而造作惡業影響往生(如印順法師在〈中國佛教瑣談〉所說)。
印度青年在如此痛苦的狀態底下,猶然想到「器捐」,而且執意行之,也讓我看到願力大於痛覺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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