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婚姻兩要素

2016.2.10.  Wed.
婚姻兩要素
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已達三分之一之多(也有說二分之一);而如果三對中有一對離婚,那至少還有一對是苦撐著,真正稱得上好的可能不到一對。

夫妻之間,有多愛就有多恨,久而久之,甚至恨取代了愛,彼此之間僅剩互相傷害,再也不見婚前的濃情蜜意。

人與人間的爭執,不用急著責怪對方,也不要想改變對方,而是反求諸己、自我批判,把自己該做的事做對、做好,至於別人怎麼對待,那都是其次的問題,而且也不在自己的掌控範圍。

維持婚姻的基礎在於一顆柔軟的心,一個剛愎自用、自我為中心的人,任何人與之生活都會很辛苦;相對的,心中常有別人,不時考慮到對方的需求與感受,相互尊重,才是美好婚姻的第一步。

我常認為,婚姻兩大要素在於「愛」與「敬」,兩者缺一不可。「愛」是親蜜,拉近彼此的距離,使得自我擴大,得到一種溫暖與滿足;但如果缺乏「敬」,適時適度把距離拉開,則容易自以為是,一心想要操控、主導對方的意志,如此窒息的「愛」,也會讓婚姻產生嚴重傷痕。

如同星雲大師所說,每個人婚前都要把眼睛放亮一點,婚後就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眼不見為淨」。可知婚姻的過程也是一心性修養的過程,任何不想自我提昇、自我鍛煉的人,婚姻的路想必走得很辛苦(不是給自己辛苦,就是給對方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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