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人的尊貴取決於行為表現

 2016.11.2 Wed.
人的尊貴取決於行為表現
佛教以人的行為(即「業」karma)來判定一個人尊貴與否,而不是以行為的其它因素,如不是從神的信仰來決定尊卑貴賤。因此,相對於有神論宗教所重的神聖(holiness)概念,佛教更重視的是尊貴或高貴(nobleness),而人之尊貴取決於行為。[1]

或者說,佛陀本身之「神聖」,在於德性與德行的完滿,我們最多只能「聖化」之,而不能「神化」之,根本佛教時期佛陀是反對「神化」的。如此,著眼於心識為主的業力說,即是要人回到自身的行為,命運操之於個人的所作所為,而無關乎外在神衹,以仰藉他力來超拔及救渡。我們或可以下表初步略顯佛教和神教的不同:

佛教
神教
內向超越
外在超越
高貴(nobleness)
神聖(holiness)
修道(cultivation)
天啟(revelation)
德智(virtue & wisdom)
信仰(faith)
解脫(liberation )
救贖(salvation)

一般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佛教的業力說,不只走過留下痕跡,做過、想過都會留下痕跡,只是痕跡的形式、深淺不一,佛典中曾以「業跡」來表示十善和不善業。[2]而這樣的「業跡」,後來佛教部派發展各種「細心」作為儲藏場域,以之來解說業果的相續,如大眾說有「根本識」,分別說系之赤銅鍱部有「有分識」,經量部有「集起心」等。[3]而這些大致傳達以下訊息:第一、心與業密不可分,第二、有什麼樣的心就造作什麼樣的業,第三、業的效能一直都在(烙印於心),第四、人當努力積累善行、減除惡行,乃至超越一切善惡(到彼岸)。 

如此,佛學與主流科學、哲學雖都探討到心靈現象,但其背後關注的重點並不相同,如Radhakrishnan所認為的印度的唯心論(idealism)是關乎普遍的宗教態度(general religious attitude),而未必為特定宗教作辯護,乃關乎意義的探求與價值的實現。可知這樣的唯心論亦表達某種理想主義,強調的是視野(view)或願景(vision),在印度文化和宗教的文化背景下,反覆強調人的精神性或靈性(spiritual)面向,[4]而佛教承襲這樣的傳統,在此一背景下開展豐富的心識理論,從中透顯之唯心色彩亦可見高度的理想性格,也是為追求價值實現,乃至達到超生脫死、成正等覺的最終目的。


[1] 不以出生背景斷定尊卑,而是以行為(業)來斷定尊卑,如《雜阿含經》卷4:「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為領群特,業為婆羅門。(CBETA, T02, no. 99, p. 29, a26-28)
[2] 《雜阿含經》卷18:「業跡者,十不善業跡,謂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CBETA, T02, no. 99, p. 128, a17-18)《雜阿含經》卷37:「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CBETA, T02, no. 99, p. 273, a4-6)
[3] 可見印順《唯識學探源》第二章「本識論探源」 (Y 10p48-124)
[4]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 An Idealist View of Life,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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