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擅自作主」

2018.4. 3  Tues.
「擅自作主」
在我的部落格公開張貼小女照片,有人問我這樣是否好呢?

忖度一番,我心想一來這些照片經一定挑選,大體都「見得了人」;二來對一幼童而言,即便是醜態也是美姿(至少對愛她的人而言是如此);三來這也是一種生活記錄,從不同時期的照片看到她不同樣貌,呈顯她成長的點點滴滴;四來可算是一種「分享」,讓關心她的人知道她生活近況。總之,在沒有人身安全疑慮的前提下,展示小孩照片或也無妨。

然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對她是否失之尊重呢?

小孩還小,一些事父母應可以「代位」決定,有時候「父權」一下,或許有其可取之處,因此這件事作父親的我就「擅自作主」了。

情史豐富的李敖,在他所寫書中不乏「前女友」照片,目的是為了「顯擺」。有人問他是否考慮到當事人感受?不尊重當事人?李敖承認是不夠尊重,但認為她們是高興的,因為他把她們年輕時的青春模樣公諸於世,讓世人看到,她們曾經如此美麗、如此迷人,她們內心實是高興的。[1]

女人如此,小孩亦然。孩子們天真可愛,討人歡心,把照片張貼網上,也算是某種散播歡樂散播愛吧?!


[1] 只不過,後來的丈夫或愛人當是尷尬的,因此我想當事人只能又氣又喜。



幼園老師所攝

小女玩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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