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匠氣與不匠氣間

2015.12.3  Thurs.
匠氣與不匠氣間
最近頂新判決跌破大家眼鏡,有人大罵恐龍法官,也有人佩服法官無罪推定的堅持。而對於法官究竟該不該考慮社會觀感,也有兩種極端看法;一者認為需要,畢竟法官不是機器,而應該要將心比心,感同身受;另一是認為不需要,因為法官本來就當超然中立,鐡面無私,不讓事證以外的因素所左右。

如嚴長壽支持前者的看法,認為法官如果變成「法匠」,只會依法論法,依據標準答案作答,而不了解社會觀感,對台灣社會將有莫大傷害。然而,法官不就應該依法論法,依事實與證據獨立判案?而不該被民意牽著走?

其實兩種說法應該都是對的,各有其道理,就看從那個角度切入。

不只是「法匠」,這社會上各行各業,「匠氣十足」的人還真是不少,包括「學匠」、「醫匠」、「教書匠」等,美其名可以稱作專業、專家,但也有可能僅是「訓練有素」(的狗)而已。

例如,學術這一行的,除可以「學匠」說之,亦可稱作「學究」(pedantic),乃至於「書呆」等負面形容,往好處想是實事求是,一板一眼,但往外處想可能就是拘泥錮蔽,不知變通。

如此,怎麼樣游刃於兩者之間,既能有一定的匠氣,但也不能太匠氣,恐是必須注意的。匠氣是要能循規蹈矩,腳踏實地;而不匠氣是為了保持寬大視野,宏觀全局。我想一個成功的人,當是在這兩者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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