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防惡才足以言善」

2017. 10.18  Wed.
「防惡才足以言善」
先前寫了「範惡與擴大善」一文,但這主要是就個人心性修養及行為要求而言,如回到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則客觀制度暨律法的施設乃是優先的,亦即「防惡才足以言善」。

佛教之所以視「諸惡莫作」優先於「眾善奉行」,或者「戒定慧」三學中「戒」為第一順位──「戒為無上菩提本」,無非都是強調「以戒防惡」之重要。

但這不代表先前所言之「以善止惡」是錯的,相對的「心平何勞持戒」,從心性上多涵養「正能量」,負面思維或惡念亦不復存,然這是在個人修養脈絡下來說,兩者屬不同層面的思考。

「防惡才足以言善」,意味著我們先不用談對別人好,而是先做到不傷害別人,否則一方面待人以善,另一方面卻又不斷給人痛苦、帶來傷害,這樣的善已然失去意義。

總之,對個人而言防制惡的最好方式是擴大善,在愛與善擴充的前提下,不強調對自己的公平正義;然而就別人來說當重視公共性暨客觀法制的訂立,視正義公平優先於慈悲大愛。如此一來,既可說防惡才足以言善,亦可說以擴大善來防範惡(即「以善止惡」),其中的辨證意涵當適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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