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僧事僧決」?!

2020. 10.30  Fri.

「僧事僧決」?!

一如政治上有所謂「民族自決」,佛門中「僧事僧決」亦不難理解,由各自族群獨立作主,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僧事僧決」可說是「僧事自決」,顯示出尊重、包容的立場和態度;僧人之間所應有的倫理規範及生活公約,就讓僧團來自主決定。 

「僧事僧決」原初立意是好的,亦有其合理性和正確性,只不過「僧事僧決」有時是對在家眾的「歧視」,認為在家人只是「俗人」,不應插手佛門事務。但以「僧事僧決」輕蔑在家人,猶如以「方外人士」來排除出家人,否定出家人之公共參與、不必過問世事。 

如印順導師所說,道德可分為「一般道德」和「佛化道德」(大致合於俗、真二諦之佛教精神),前者是不分在家、出家的共同規範,凡是人就應遵守,後者才是佛教徒所特有的。因此即便是僧人,凡涉及「一般道德」就必須公開檢視,甚至違反世間法律,「公權力」就必須介入,「僧事僧決」不應作為藉口。 

唯僧務之特殊性,不涉及佛門以外的公共利害關係,才可言「僧事僧決」。只不過世間、出世間因緣相關,沒有絕對的獨立性,也因此「僧事僧決」只能就精神來掌握,而難以有一客觀的僧、俗分界點。 

總之,「僧事僧決」是對的、是好的,保障僧人出家生活的純淨,不受外界干擾影響;但以之為藉口而濫用就有其負面效應,一來出家人亦是從在家人而來,世間道德與出世間道德是密切相關的,二來缺乏外部的監督檢視,「自我保護」恐淪為「自我墮落」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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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慧法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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