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消極的慈悲」

2020. 11.16  Mon.

「消極的慈悲」

兩天「印順學」研討會在新竹玄奘大學召開,諸多學者意見分享和報告討論,獲益良多,得到不少啟發省思。例如第一天論壇邀請佛、耶、回、儒等學界、教界人士分享,討論「宗教與暴力」問題;現今世界動盪之一起因於宗教失和,因信仰的差異導致大大小小流血衝突不斷,弔詭的是宗教的本意無不是追求和平。此外,佛教徒當如何面對不公不義,又該如何據理力爭等,也被提出討論。

 

論壇中的啟發之一,如學者劉宇光提出「佛教抗爭倫理」的概念(或者更直白的說「佛教暴力倫理」),問道佛教徒何時可以施暴?亦即,如何根據佛教價值形成行動倫理的框架與底線,在抗爭實踐中形成盡力兼守的宗教守則。

 

「唯忍能止諍」、「我佛慈悲」,可知佛法所重是「柔和忍辱」;尤其菩薩道以「普度蒼生」為念,不只不會加害於眾生,甚至誓願為眾生受無量諸苦,怎可能施暴、帶給他人痛苦?

 

然而「慈悲」或可以分為「消極的慈悲」與「積極的慈悲」兩類,一般所知為後者;然為了不忍讓無辜的人遭受苦難,有時必須挺身而出,甚至挺身相鬥,實踐「消極的慈悲」,以達到「以戰止戰」的目的。

 

不管是「消極的慈悲」或「積極的慈悲」皆需要智慧;或者說「積極的慈悲」固然需要智慧,「消極的慈悲」更需要智慧,畢竟關乎暴力的參與與傷害的造成。

 

佛教徒往往給人軟弱」的刻板印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然老虎不發威只能被當病貓;有時忿怒金剛」之示現有其必要,甚而以暴力」相待。

 

如是之暴力」一定是出於「被迫」,既是被迫」就一定是不得已」,或有以下三種可能而訴諸暴力」:

一、出於自衛:如因強暴性侵,不能任憑對方凌辱而有所反抗、甚至攻擊。

二、出於護他:不忍他人受傷、不能坐視不管(「不安不忍」),如是強力介入。

三、傷害最小原則:既是無奈不得已,就不能放肆過度,傷害僅能有限度的「點到為止」,絕不越過「比例原則」。

 

菩薩多談利益眾生、利樂有情,不管是自利、他利、共利,都是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佳化。然人生在世身不由己,暴力傷害雖少談、卻不能不談。倘若真不得已必須傷害,或出於自衛、或出於護他,都要謹守傷害最小原則(以減少自害、害他和共害),如是暴力」應是可以容許的,或至少是可以理解或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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