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讓冤獄的苦難不再!

2016. 10. 14  Fri.
讓冤獄的苦難不再!
這兩天新聞報導冤獄被害人徐自強獲判無罪定讞,讓人內心感慨良多。一個在鬼門關幾度遊走,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5次非常上訴,纏訟21年、羈押16年,可說整個人生的精華階段(26歲到47歲)消粍殆盡,最終才換回一身清白。這讓我生起對台灣司法的四點感想:

一、        就我一個普通小百姓而言,徐自強已提出案發當時多項不在場證明,鐵證如山,而且硬拖他下水的嫌犯供詞反覆又自相矛盾,怎麼全案歷經七、八十位法官審理,卻都還作出荒唐判決?法官究竟作些什麼?檢察官又是如何辦案?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看來似乎是迫害忠良;如何讓人民重建對司法的信心,恐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二、        16年羈押,兩千萬元左右的冤獄賠償金,粗心審案的法官、檢察官分毫不付,都讓全民買單,這是如何的「共業」?即便如此,也補償不了徐自強逝去的青春時光。

三、        這案子也讓人重省思考死刑之存廢,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誤判情事不可避免,幸運者還可以槍下留人挽回一命,如徐自強、蘇建和等三人,不幸者只好到另一個世界報到,去訴說心中的委屈,江國慶即是一例。

四、        感佩那些義務律師及司法改革工作者,台灣因為你們少了一個冤魂,也讓我們的司法不再蒙羞。你們就像「菩薩」,雖然不是慈眉善目,而卻經常要聲嘶力竭、金剛怒目,但人命關天,為了正義的保障和實現,你們必須如此,也因為如此徐自強才能活到今天。

最後,深盼徐自強的悲慘際遇,能給我們一些啟示,督促台灣司法改革的進程,讓冤獄的苦難不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本文刊於  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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