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3.3 Wed.
淺談「六和合」
「六和合」又稱「六和敬」(sat vaśīkarana),分別為:「一、戒和同遵;二、見和同解 ;三、利和同均;四、身和同住;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
這六項大致可以歸為個人與群體兩類的規範,其中後六項之「身口意」是關乎個人的修持,前三項戒律、見解和利益主要是人與人之間的,如是「六和合」大致含有「自律」和「他律」兩大部份。
僧團之「六和合」精神應可以普遍化運用所有的社群中,小至家庭、家族,中至學校、企業或公司,大到整個社會等,在這六個面向上,兼及自他、人我、群己和彼此之間的和合互諧,除了個人身心活動及身口意的內在覺察,還涉及經濟、制度和思想的相互共識。
《正義論》作者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組織的第一美德」,然就佛法來看,正義雖重要但未必是首要;佛教所重的不只是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而卻是祥和社會(乃至安康社會、幸福社會等),祥和社會所實踐依循的,除了「他律」的客觀規範、制度保障,還有「自律」的內在要求、心性修養,而這大致可藉「六和合」作為引領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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