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2.7 Thurs.
「判教」之客觀性略談
佛教傳統認為知識取得有三種路徑,分別是現量、比量和聖言量。現量是經驗性的直接知覺,比量是透過類比思考推理所得,至於聖言量則是依經教或聖者之言所得的認識;此三者分可別是以親證(或現證)、理證和教證(或經證)為證據和證明。
印順法師對佛法的判攝可說是在「教證」前提底下特重「理證」。這所謂的「教證」乃是以佛法根本典籍暨核心思想為義理基礎,以之來權衡一切佛法,即以「緣起」為中心而展開「三法印」的判攝依據。
相對的,傳統判教往往忽略歷史意識,以一己的喜好偏向為出發點而進行法義之抉擇和詮釋,例如天台智者之以「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1]作為教相判攝依據,因《法華經》能融攝一切根性的眾生,自始至終教化眾生直至成佛,以及佛和弟子久遠以來即成佛、成道,此三殊勝點使天台家認定《法華經》為「圓教」義理系統。
如此,我們似乎很難說有一客觀的判攝標準,只能說是「以何為據」的判教取捨;而印順之判教乃是立基於阿含緣起以及初期大乘般若空義(兩者合而為中觀的「緣起性空」),在此認識背景下格量一切佛法。
只不過言者說得有理,聽者未必歡喜,猶如《老子》第八十一章所說:「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這之間涉及價值選擇及定向的問題,未必得有絕對的優劣好壞,面對此等差異也只能互相尊重了。
[1]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1:(CBETA, T33, no. 1716, p. 683, b8-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