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2.4 Mon.
「但為一切眾生」
在《大智度論》中「利他」分上中下三種,最下者是為自己的好才去幫助他人,中間是既為自己、也為別人的好,最上者是僅為別人的好而全然不考慮到自己。也因此,論中最肯定的菩薩善行是「但為一切眾生」,至於「自利利他」乃為一般凡夫而言,真正的菩薩行者沒有太多個人的利益盤算。[1]
不過,此一觀點未必得到普遍認同,畢竟佛典中確實也提到「自利利他」;而且只利他不利己亦違反直覺──全然只考慮到別人而不為自己設想如何可能?此外,「自利利他」之「互利互惠」不是可以讓善行走得更遠、更長嗎?
《大智度論》明確表示,就真實意義而言菩薩行善乃為一切眾生,「自利利他」是為一般人說,目的是為勸引他們行菩薩道。論中表示:只求自利的善行,猶如自己供養自己而沒有福德可言、自我偒害也無法究責定罪,所以為自己而行善仍是心生愛著的「下人」,唯有「上人」異於一切眾生,能自捨己樂「但為一切眾生」;而即便眾生未必因我們的善行而受益,但這純淨助人的心已然具有功德。至於又為自己又為他人的善行,發心不夠純淨,仍為一「雜行」,不是真正菩薩所該被鼓勵的。[2]
重視利他而不重自利,在於重視發心之純正勝於一切,這和佛法「意業為重」的理路一貫。事實上,《大智度論》說法乃承襲自《般若經》,菩薩是為一切眾生求無上正等正覺,菩薩一切修行(六度)皆為眾生而不為自己,如此菩薩之以「偉大」形容實不為過。[3]
[1]《大智度論》卷95〈平等品 86〉:「問曰:如餘處「菩薩自利益,亦利益眾生」,此中何以但說利益眾生,不說自利?自利、利人有何咎?答曰:菩薩行善道為一切眾生,此是實義;餘處說「自利,亦利益眾生」,是為凡夫人作是說,然後能行菩薩道。入道人有下、中、上:下者,但為自度故行善法;中者,自為亦為他;上者,但為他人故行善法。」(CBETA, T25, no. 1509, p. 726,
b26-c3)
[2] 《大智度論》卷95〈平等品 86〉:「世間法爾,自供養者不得其福,自害其身而不得罪。以是故,為自身行道,名為下人。一切世人但自利身,不能為他。若自為身行道,是則斷滅,自為愛著故。若自能捨己樂,但為一切眾生故行善法,是名上人,與一切眾生異故。若但為眾生故行善法,眾生未成就,自利則為具足。若自利益,又為眾生,是為雜行。求佛道者有三種:一者、但愛念佛故,自為己身成佛;二者、為己身亦為眾生;三者、但為眾生——是人清淨行道,破我顛倒故。」(CBETA, T25, no. 1509, p. 726,
c6-16)
[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6〈平等品 86〉:「是菩薩摩訶薩為是眾生故,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從初發意已來,所有布施為一切眾生故,乃至有所修智慧皆為一切眾生,不為己身。菩薩摩訶薩不為餘事故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但為一切眾生故。」(CBETA, T08, no. 223, p. 414, b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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