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試論「意業為重」之倫理學特質(四)

2018.3.15  Thurs.
重自律及理性精神
  心的染淨比起人的善惡以及行為的對錯,更不容易被客觀化,但佛教卻更加重視。而此心的染淨之關注,不是宗教誡命式的律令規定,而是自發性道德涵養的提昇;換言之,此重視心靈淨化之道德修養的背後,乃「自律」(autonomy)精神的強調。
  不論是婆羅門教透過信仰、祭祀、祈求、苦行等的修行方式,或基督教信仰重視皈信、祈禱等得到救贖,都不為佛教所認同。佛教所謂「意業為重」,而且「意即是業」,亦在於強調自製自律,透過個人自力的實踐來決定自身的業(命運),可知佛教不是宿命論、命定論(fatalism),業緣或命運操之在己,「業」取決於一個人的心靈品質,每個人都可作自己心的主人,以心力來扭轉業力,此無關乎財富、權勢、地位等,後者是外在的擁有,有可能會失去,而前者是內在的操持而無法被剝奪
  如此的「自律」也展現佛教一定的「理智」精神,如佛典(最為孰知如《葛拉瑪經》(Kalamas Sutta))亦屢屢可見此點,表明每個人最終都必須為自己負責,而且必須使用理智做自己的決定。換言之,佛教以心念為重的業力說,其重點之一在顯明我們是自己行為的承繼者(heirs of our deeds),如果我們是他人行為的承繼者,則整個道德系統將崩解;[1]而此宣稱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我們必須為自己負責,這在當時印度社會中乃是極為大膽的跨步。[2]如此,相較於神教信仰以至高無上的創造者作皈信對象,佛教的人文、人本色彩即益發鮮明。

摘選自 拙文<佛教「意業為重」之分析與探究>


[1] Richard Gombrich, What the Buddha Thought, p. 143.
[2] Ibid., p.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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