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夫妻之間

2018.3.23  Fri.
夫妻之間
原訂這週末要回台北一趟,但由於手邊論文尚未完成,於是取消既定行程,讓太太帶著小女北上代我「省親」。

誠然,結了婚就是一家人,先生的事就是太太的事,反之亦然。

一如鄭南榕死了,葉菊蘭「代夫出征」涉足政壇。這種例子在台灣並不少見,如陳水扁入獄吳淑珍出來選立委,盧修一走了陳郁秀也踏上從政之路,包括近來李明哲被大陸官方囚禁服刑,妻子李淨瑜也四處奔走營救探監。當然也不見得都是「有難同當」,也有「權力共享」之例,如傅崐萁當花蓮縣長,她的妻子為現任立委,又即將接先生棒子當縣長(若無意外的話)。

不只「女子雖弱,為母則強」,為妻也強;而這就是「一家人」,彼此補位、互相支援,既是「命運共同體」,同樣也是「共犯結構」。

然而成為先生或太太的「另一半」,首先要了解對方。所謂的「遺孀」不只是「繼承人」,亦也是「代言人」,否則容易表錯立場、會錯心意。

例如殷海光死了,篤信基督信仰的太太夏君璐表示:「殷海光已屬於上帝!」將自己的虔誠信仰,投射到自己先生身上,然而殷海光作為哲學家,有其獨立的思想人格,一生反抗權威、反思信仰,晚年卻被自己太太定位為基督徒,這或許和殷先生本意有所落差,也因此李敖表示:「思想家不宜有對他思想一點也不懂的太太」、「思想家討錯了老婆有礙於思想的流傳」等云云(見李敖:回憶殷海光)。

每段婚姻都有濃情轉淡之時,然而情愛雖褪色,情義卻不可磨滅。婚姻中的悲哀之一,是我在你身邊,你卻不知我是誰?我是怎樣的人?如此,即便不能了解對方的思想,也要了解他的性格與為人,如此一切自然得到善解,乃至於諒解。

夫妻本是「同林鳥」,不管是福是禍都要同享,都要「協力飛」,這應才是婚姻所象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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