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試論「意業為重」之倫理學特質(三)

2018. 3.9  Fri.

重德性與心靈之涵養

  法律重約束、懲處外在行為之不當,道德重倫理規約,啟發、引導正確行為之抉擇,而佛教重道德教化,強調的是內心暨意念的淨化。如此之道德教化及規範,不只重視行為對錯,而也關心德性(virtue)問題,如人的善惡、心的染淨等問題。換言之,對佛教而言,心的染淨才是根源問題之所在,因心的染淨才有人的善惡,因人的善惡才有行為對錯之慣性傾向。可知,對於倫理學該關注什麼樣的問題:是「人」的善惡?「行為」的對錯/正誤?[1]──在以上兩個面向外,佛教更關注「心」的染淨,以此追求修行成聖及涅槃解脫的實現。
  如此,佛教「意業為重」之「意」除了有動機、知見等意義外,在著眼「心」的染淨時,還涉及意欲、欲望的面向,即「意」除了與知見有關,因知見而有特定動機的生起,「意」和意志與欲望亦有密切關係。[2]此也對應於佛典以「無明」和「愛」說明人生死流轉的根本原因,[3]無明涉及知見,而愛是欲望的問題,兩者都和「意」相關。
  幾乎所有靈性(spirituality)修煉的強調,都會重視意念的重要,[4] 然而,對於道德、心念與欲望的關係,現今主流的倫理學界並不重視,而佛教於此再三致意,要人做進一步觀照,認為人的欲望減少降低,意念、心思自然清淨,如此行為將符於道德規範,甚至要積極培養慈悲情懷,樂於利他行善。[5]此也看出,佛教的倫理學不是(僅)從知性思辯(intellectual)觀點出發,而更重於心理倫理(psycho-ethical)的角度;[6]或者說,任何邏輯、知識論與形上學等的知性探究,對佛教而言(特別是初期佛教)都是第二序,乃因應德性涵養乃至最終價值實現(即解脫)的目的才開展出來的。

摘選自 拙文<佛教「意業為重」之分析與探究>



[1] 可見孫效智〈兩種道德判斷──論「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的區分〉,《哲學論評》,第19期,19961月,頁223-254
[2] 意、思和欲望間的關係亦待進一步釐清探究,如David Webster 表示大部份有意志的行為可視為是欲望的結果,認為欲望(desire)和意圖(intention)或意志(will)不同,但意志從欲望而來;如此意志是欲望一個表現形式。但如果細究的話,意志和欲望都有所不同,之間關係錯綜複雜,一旦分析探討起將是浩大工程。而該書就初步定義欲望為「一個導向某物的動態心理狀態,而意願一結果發生之可能。」見David Webster, The Philosophy of Desire in the Buddhist Pali Canon, London: Routledge, 2005, p. 5&7此外,和欲望相關之梵文字,如chanda, rajas, kāma, tanha等究竟有何同異,亦可見上書pp. 90~142,特別是欲望和cetanawill)的關係,可見pp. 121~122
[3] 如《雜阿含經》說:「彼愚癡無聞凡夫無明所覆,愛緣所繫,得此識身,彼無明不斷,愛緣不盡,身壞命終,還復受身;還受身故,不得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T02, no. 99, p. 84, a7-10)
[4] 像受到佛教或其它宗教影響的新興靈性潮流如「新時代」(New Age),亦強調「心念」的重要,認為「業由心造」,表示「決定業的因素在動機」,可見Gina Cerminara著、陳家猷譯《靈魂轉生的奧秘》(Many Mansions: The Edgar Cayce Story on Reincarnation),台北:世茂出版,2011,頁296-297
[5] 達賴喇嘛亦視內在動機為倫理學最重要的面向,當動機純正、真誠助人,我們的行為自然傾向於倫理上健全(ethically sound);因此他視慈悲心為整個倫理道德的核心原則,因為慈悲利他才有所謂的倫理價值和原則可言。見The Dalai Lama, Beyond Religion: Ethics for a Whole World,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12, p. 71.
[6] Rina Sircar, The Psycho-Ethical Aspects of Abhidhamma, Marylan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9, p.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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