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文化差異?!

2016. 4.22  Fri.
文化差異?!
鄭捷前年北捷暴行,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雖然這是可預料的結果,但是否他伏法後,正義得以伸張,被害者家屬忿恨可以消弭,仍有待觀察。

恰好今天也看到一則新聞,五年前狠奪77條人命的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不滿一人獨囚,向法院控訴監獄侵犯他的人權,而且竟成功勝訴,政府還必須幫他付約131萬台幣的官司費用。

鄭捷殺死四個人,22人輕重傷,被判四個死刑;而挪威激進份子任意掃射77個人死亡,151人輕重傷,最後僅被判處21年有期徒刑(而這已是挪威最重的判刑)。同樣是無差別隨機殺人,兩相對照下,挪威重人權及廢死的堅持,讓人印象深刻,但相信也讓許多台灣人感到匪夷所思。

報上說,布列維克關在監獄單人房,好比渡假一樣,雖是單獨囚禁,但生活空間寬敞,享有臥房、書房和健身房,也還有電視、電動、DVD和報紙可供觀賞,但他仍不滿意,認為被嚴重侵害,不覺得其他人能像他一樣活到現在。

這布列維克也太誇張了,乃至於過分,殺了77人至今沒有悔意,還大言不慚在監獄予取予求,更令人不解的是挪威法官滿其所願,以人權之保障判他勝訴,無怪乎有些受害者以太過荒唐批之。

當他不在乎別人的人權,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他人,而至殺害他人,部份挪威人依然堅持要以人道相待。這樣的人權至上,讓人感到崇高偉大,可敬可佩,但換個角度想,似乎又顯得天真荒謬;對比於台灣民情可說是天差地別,難道這就是文化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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