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業」的決定與創造

2016. 6.1  Wed.
「業」的決定與創造
每個人都被「業」所決定,但這樣的「業」卻也是創造出來的;如此在決定的同時亦可言創造,這大致是佛教業論的思想特色。

被「業」所決定,如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每個人都帶著過去生的「業」而來,過去所作所為已是既定事實,無法被改變,只能坦然接受;然而未來卻是我們可以創造的,亦即「欲知來世果,今生造者是」,我們現在造作的一切,皆是預取來生果報,未來種種是可以操之在己的。

可知,「業」具有兩個面向,亦即決定與創造──依過去一切決定現在的你,也依現在所為創造未來的你。

好比一幅畫的創作,你有什麼樣的材料,包括顏料種類的多少、圖畫紙的大小等,決定這一幅畫大致的樣態和規模;但你如何去善用既有素材,發揮最大效用,作最好的創作,則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人的存在自身就是一項藝術品,既有先天局限,又有後天之無限可能,修行過程即是藝術創作的過程。

如所謂的「福慧雙修」,一方面累積福德資糧,即是增加可取用材料的質與量,另一方面熏修智慧法身,即是強化我們悟性和創造力,在結合材料和創意這兩者,「福慧圓滿」,才能讓一個藝術創作成為絕美極品。

「業」之決定與創造的兩面,也回應了形上學中決定論(determinism)和自由意志(free will)之論辯;亦即我們既是被「業」所決定,但也因為自由行為的抉擇,不斷的累積業、創造業,而有改變轉化的可能。

可知,人不是全然的自由,也不是完全被決定,此「中道」立場,或可看出佛教對命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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