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 16 Mon.
身心二分在佛教中僅是暫時性區分
身心二分在佛教中乃既定區分,但如此之二分是暫時性而並非絕對。換言之,語言概念的使用僅是一種方便(upāya)的工具;因此除身、心二分外,佛教也以色、受、想、行、識之「五蘊」(pañca-skandha)表達有情的狀態;粗略的說,其中的「色」屬「身」,而「受、想、行、識」屬「心」。此外,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或「六入」(ṣaḍ indriyāṇi),也可以說是另一種形式的身心分法,其中「眼、耳、鼻、舌、身」屬「身」,而「意」屬「心」。在《阿含經》中,亦以識、名色如束蘆之相依相待,說明身心之整體。而不管是二分、三分、五分或六分等,這些都是溝通上的方便,使我們了解「人」此一整體是如何運作的。關於各種分類可藉下表略顯之:
從上圖可知,佛教身心二分僅是掌握「人」其中一種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而這些區分是暫時性的,例如五蘊、六根等,未必僅可如此,亦有可能是七蘊或五根等,只不過七蘊或五根在初期佛教不是慣用的語彙分類。然而到了大乘瑜伽行派的發展,出現著名的八識說──在以六根為基礎的六識,增加了末那(manas)和阿賴耶(ālaya)二識;甚至在中國佛教傳統裡,由於自身理論系統的需要,發展出所謂的第九識──「阿摩羅識」(amala vijñāna)[1],這些不同的區分,皆顯示身心二分之外的其它可能,足見此分法不是固定不變的。
既然五蘊、六根等區分,可視為是約定俗成的(conventional)話語施設,如果細部分析,不免會發現諸多困難,不同佛教傳統的說法也不盡然一致。例如上表五蘊中的「受蘊」,歸為是「心」的部份而不是「身」,但「受」的經驗感受,往往跟隨著身體的接觸而生起,如十二因緣中的觸、受二支相連可見一斑。此外,「名」(nāma)通常是指五蘊中的受、想、行三蘊,而沒有識蘊,可說「識、名、色」三者各自獨立,但後期典籍中「名」就包含識蘊。[2]可知,名、色雖用來指涉身和心,不過這只是非常概略的分類,事實上名、色乃是對「人」的個體化或抽象存在(the
individualizing or abstract entity of the human being)的理解。[3]對於佛教所用的名色(nāma-rūpa)、心身(citta-kaya)與一般所用的心身(mind-body)間的概念同異,倘若進一步探究,將有各種不同詮解的可能。
簡言之,身心的二分在佛教中並不是絕對、固著的,乃是現象作用的描繪,不帶有任何實體性的意涵,且具有語言表達的方便施設,以助於理解「人」此一個體。也因此,Hamilton曾用「慣俗的(假名的)二元論」(conventional dualism)[4]說明之,意味著不可不二分,但又不可太二分(而予以實體化);而在此世俗溝通的意涵下,佛教或可稱為某種形式的二元論。 (from " Rethinking Mind-Body Dualism: A Buddhist Take on the Mind-Body Problem," Contemporary Buddhism, v.14, no.2, 2013 , pp.239~264。)
[1] 詳可參考Diana Y. Paul, Philosophy of
Mind in Sixth-Century China: Paramartha's Evolution of Consciousness,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2] 見Peter Havery, “The mind-body relationship in Pali Buddhism: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in Asian
Philosophy, p. 32.
[3] 見Sue Hamilton,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Constitution of the Human Being According to Early Buddhism, Luzac
Oriental, 1996, p. 135
[4] Sue Hamilton,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p. 1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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