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

操之在己

2017.4.3  Mon.
操之在己
政府規定年滿六十五歲必須退休,大多數大專院校亦復如是;但現代人過了六十五歲精神體力都還不錯,若有心留校服務,經一定續聘手續,如由系所教評會三位教授評議通過,再交由院、校核定,即完成續聘案。

但由別人投票來決定去留,與自己是否願意接受續聘,是兩回事。前者能否續任是操之在人,但我更盼望操之在己,亦即是我的研究、教學等各方面貢獻,受到校方及師生肯定,被敦請(甚至懇求)繼續留任,而不是我自己想續任,讓他人來成全。

因此,一旦我年滿六十五歲(亦可能更早),我隨即打包準備離職,除非學校主動要求希望留下,否則我應不會申請延退,給人品頭論足一番。換言之,同意續聘與否,不是系所院校教評會諸教授來定奪,而是由我個人是否同意續聘來決定。

或許我對於學者尊嚴、學術風骨等云云,還是有一些小小堅持,不想有求於人,所以被動而不主動,成了我面對去留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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