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5 Tues.
把自己交出去
近來向內人提到,等到小女長大成人,就讓她自由取用我自己的存款,一方面讓她學習(或幫忙)理財,一方面也落實「利和同均」(即「共產」)的觀念。
把自己擁有的都交出去,這是我從佛法中學得的觀念;意即,什麼都不是我的,任何屬於我的都可以與人共享,特別是自己的家人。
每個家庭財務管理情形不盡相同。有的是夫妻共有,先生或太太把賺到的都交給另一半;有的是各自獨立,各管各的,只在共同開銷上雙方各拿一些出來。對我其實都可以,只要量入為出,不亂花錢,對我而言並無所謂。
曾經聽到人說:你愛對方多少,你就會給她/她多少──滿滿的愛,即給予你所有的全部;少少的愛,給予你擁有的一點點。我自是愛我的妻女,所以我願意她們共我的產,但沒有想到去共她們的產。
愛,就是要把自己奉獻出去、把自己交出去;而要把自己交出去,首先把錢交出去吧……
愛,就是要把自己奉獻出去、把自己交出去;而要把自己交出去,首先把錢交出去吧……
爸拔!說到要做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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